专家论证会流程
在住建部37号令中,要求的是对于超危大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门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一般也就是总包单位组织。需要注意的是专项方案的流程应完整,也就是说专家论证前专项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组成员的确定应该从当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进行选取,需要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一般也是奇数。特别注意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比如自己公司的领导应当避嫌。
至于流程,在37号令中没有直接明确,这个可以参考个省份的实施细则,比如湖北省实施细则中就有明确相关要求,要求在专家论证会召开的五天之前,施工单位应当把通过审核审批的方案送达到论证专家处,要求论证专家应当到现场进行考察,了解实际情况。专家论证会召开三日前,施工单位应该把论证会议的方案告知当地主管部门,如住建局或者是安全监督机构(安监站)。
论证会议中,专家应当形成统一意见,有三种情况,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如果是通过,那么方案可以根据专家提的意见简单修改后即可实施,如果是修改后通过,方案需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然后重新经过审核审批后方可实施(部分地区还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需要经过专家组),如果是不通过,则方案需要重新编制修改后,重走所有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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