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 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
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规范中明确的部分,不再详细叙述,请参照品茗国标资料实例中的规范条文说明):
1地面工程: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中第3.0.21条中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 |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 |
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 |
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
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
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 |
2、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中规定如下: |
4.1.5 抹灰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0m2的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 |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5.1.5 门窗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6.1.5 吊顶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7.1.5 轻质隔墙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为 |
8.1.5 饰面板(砖)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 |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
9.1.5 幕墙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 |
10.1.3 涂饰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的也应该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 |
11.1.3 裱糊或软包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为一个 |
12.1.5 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