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资料范例

通用表格(GB50300-2013)

06180501 冷凝水管道安装检验批验收质量验收记录

冷凝水管道安装检验批验收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示例——

冷凝水管道安装检验批验收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示例


冷凝水管道安装检验批验收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二、检验批划分
    按材料、系统类别划分检验批。
9.2主控项目
9.2.1 空调水系统设备与附属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类型、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9.2.2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安装部位的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在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交付隐蔽工程的施工。
    2 并联水泵的出口管道进入总管应采用顺水流斜向插接的连接形式,夹角不应大于60°。
    3 系统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管道与水泵、制冷机组的接口应为柔性接管,且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4 判定空调水系统管路冲洗、排污合格的条件是目测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的水对比应相近,且无可见杂物。当系统继续运行2h以上,水质保持稳定后,方可与设备相贯通。
    5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体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mm~50mm,且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封堵;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的缝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2.3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冷(热)水、冷却水与蓄能(冷、热)系统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时,应为1.5倍工作压力,最低不应小于0.6MPa;当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应为工作压力加0.5MPa。
    2 系统最低点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应稳压lOmin,压力下降不应得大于0.02MPa,然后应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对于大型、高层建筑等垂直位差较大的冷(热)水、冷却水管道系统,当采用分区、分层试压时,在该部位的试验压力下,应稳压lOmi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该部位的工作压力,在60min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3 各类耐压塑料管的强度试验压力(冷水)应为1.5倍工作压力,且不应小于0.9MPa;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1.15倍的设计工作压力。
    4 凝结水系统采用通水试验,应以不渗漏,排水畅通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或查阅试验记录。
9.3一般项目
9.3.1 采用建筑塑料管道的空调水系统,管道材质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的要求,管道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法兰连接时,两法兰面应平行,误差不得大于2mm。密封垫为与法兰密封面相配套的平垫圈,不得突入管内或突出法兰之外。法兰连接螺栓应采用两次紧固,紧固后的螺母应与螺栓齐平或略低于螺栓。
    2 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的工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环境。插口外表面与承口内表面应作小0.2mm的刮削,连接后同心度的允许误差应为2%;热熔熔接接口圆周翻边应饱满、匀称,不应有缺口状缺陷、海绵状的浮渣与目测气孔。接口处的错边应小于10%的管壁厚。承插接口的插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熔融的包浆在承、插件间形成均匀的凸缘,不得有裂纹凹陷等缺陷。
    3 采用密封圈承插连接的胶圈应位于密封槽内,不应有皱折扭曲。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插管与承口周边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验证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9.3.2 金属管道与设备的现场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管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表9.3.2-1的规定。对口平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l%,全长不应大于lOmm。管道与设备的固定焊口应远离设备,且不宜与设备接口中心线相重合。管道的对接焊缝与支、吊架的距离应大于50mm。


    2 管道现场焊接后,焊缝表面应清理干净,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缝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2的规定。

     2)管道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3的规定。
 


    3 设备现场焊缝外部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焊缝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4的规定。
 


     2)设备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焊缝检查尺尺量、观察检查。
9.3.3 螺纹连接管道的螺纹应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应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管道的连接应牢固,接口处的外露螺纹应为2扣~3扣,不应有外露填料。镀锌管道的镀锌层应保护完好,局部破损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8 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形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置独立支、吊架。当设备安装在减振基座上时,独立支架的固定点应为减振基座。
    2 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采取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系统管道的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处及长度每隔l5m处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3 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量应按计算位移量确定。
    4 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安装位置应满足管道要求,支承面中心应向反方向偏移1/2位移量或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竖并内的立管应每两层或三层设置滑动支架。建筑结构负重允许时,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9.3.8的规定,弯管或近处应设置支、吊架。
    6 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9.3.2-3的规定。固定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10%的管壁厚度,且小于1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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