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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表格(GB50300-2013)

【整体面层铺设】03120211 地面辐射供暖水泥砂浆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 (GB50210-2018)地面辐射供暖水泥砂浆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范例——


建筑装饰装修 (GB50210-2018)地面辐射供暖水泥砂浆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及范例


建筑装饰装修 (GB50210-2018)地面辐射供暖水泥砂浆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

摘录二:
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摘录三: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5.1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等,应在填充层上铺设。
5.11.2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铺设时不得扰动填充层,不得向填充层内楔入任何物件。面层铺设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5.3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5.11.3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采用的材料或产品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应面层的规定外,还应具有耐热性、热稳定性、防水、防潮、防霉变等特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11.4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的分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11.5 其余主控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本章第5.2节、5.3节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5.11.6 一般项目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5.3节的有关规定。

摘录四:
5.3 水泥砂浆面层
5.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Ⅰ 主控项目
5.3.2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mm~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防水水泥砂浆采用的砂或石屑,其含泥量不应大于1%。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5.3.3 防水水泥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外加剂品种、同一掺量检查一次。
5.3.4 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5.3.5 有排水要求的水泥砂浆地面,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防水水泥砂浆面层不应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 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8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11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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