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料范例

通用表格(GB50300-2013)

建筑工程(A册、B册、C册、D册)

安装工程(A册、B册、C册)

智能建筑工程(A册、B册、C册、D册)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附录表)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填写范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填写说明


11.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程第3.4.1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1.2主控项目

 

11.2.1配电与照明节 能工程采用的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与核查,进场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与核查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2.2配电与 照明节能工程采用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且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照明灯具镇流器能效值。

3照明灯具效率。

4  照明设备功率、功率因数和谐波含量值。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厂家、同种类、同规格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灯具、照明设备,200套(个)~2000套(个)时各抽检3套(个),2000 套(个)以上时,每增加1000套(个),增加抽检1套(个);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建设单位的多个单位工程(群体建筑),可合并计算。

11.2.3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平均照度值和功率密度值。

1平均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现行值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平均照度值。

检验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11.2.4低压配电系统选择 的电线、电缆进场时,应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复验,且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其每芯导体电阻值参照附录J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检应严格按照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J 08- 2042 的相关要求进行,在电缆、电线进场时抽取符合抽样规格的3m电线电缆见证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同厂家应抽查各种型号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1.2.5工程安装完 成后对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以下技术参数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电单位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土7% ;单相220V为+7%、- 10%

 2正常运行情况下 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允许偏差:对于室内照明土5%,一般用途电动机士5%、电梯电动机士7%,其他无特殊规定设备土5%

3 10kV及以下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

4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次~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次~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5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1.2.5中规定的允许值。

 

      检验方法:大型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标准仪器仪表进行现场测试;对于室内插座等装置使用带负载模拟的仪表进行测试。对于公共电网谐波电压、电流值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出线回路、低压配电照明出线回路及动力和其他回路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补偿后总功率因数选取在各类负荷率大的回路,可读取低压配电电容补偿后功率因数表的数值,记录时间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并不应小于10min

      检验数量:受电端全数检查。公共电网谐波电压、电流值在变压器出线回路全部测量、低压配电照明出线回路抽测5%,且不得少于2个回路;动力及其他回路抽测2%,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根据低压配电出线主回路总数的20%抽测,且不得少于5个回路。末端按本规程表3.4.2最小抽样数量抽样。

11.2.6三相照明 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 ,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和功率。

检验数量:抽测三相照明配电干线数的20%

 

11.3一般项目

 

11.3.1当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对连接制作及压接螺栓力矩值应进行检查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验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11.3.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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