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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表格(GB50300-2013)

01020101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示例——

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格填写说明——

【规范名称及编号】《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条文摘录】

摘录一:

3.0.20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摘录二: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  砌体砌筑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4  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应采用多孔砖。

5.1.5  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5.1.6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时,砖应提前ld~2d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块体湿润程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60%~70%;

2  混凝土多孔砖及混凝土实心砖不需要浇水湿润,但在气候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宜在砌筑前对其喷水湿润。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


5.1.7   采用铺浆法砌筑砌体,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8  240mm 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整砖丁砌。


5.1.9  弧拱式及平拱式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拱底灰缝宽度不宜小于5mm ;拱顶灰缝宽度不应大于15mm,拱体的纵向及横向灰缝应填实砂浆;平拱式过梁拱脚下面应伸人墙内不小于20mm;砖砌平拱过梁底应有1%的起拱。


5.1.10  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灰缝砂浆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5.1.11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半盲孔多孔砖的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5.1.12  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


5.1.13  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搓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1.14   夹心复合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砌筑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空腔内掉落砂浆和杂物;

2  拉结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度的2/3,并不应小于60mm;

3  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搓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搓,但直搓必须做成凸搓,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20mm 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  埋入长度从留搓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  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5.3 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 ,但不应小于8mm ,也不应大于12mm 。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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