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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02010203_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钢筋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一、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5.4.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三、一般项目

    5.4.3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10 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5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5 倍 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 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 50%;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 50%;  

    3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 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6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1.3l1(l1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 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 5.4.6)。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 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 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 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5.4.7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 0.25 倍;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 25mm 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 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 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且不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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