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质量检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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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ZN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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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TJ1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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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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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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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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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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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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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应完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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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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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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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摄像机的监视目标满足视场范围要求,室内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低于2.5m,室外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低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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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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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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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箱内的摄像机安装在轿箱门内侧顶部左或右上角,并能有效监视乘员体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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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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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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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端机或编码器安装在摄像机附近的设备箱内,设备箱具有防尘、防水、防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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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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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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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控制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通过控制设备键盘可手动或自动编程,实现对所有的视频图像在指定的显示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2)控制设备对云台、镜头、防护罩等所有前端受控部件的控制平稳、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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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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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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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区域满足设计要求,无盲区,所有监视区域的照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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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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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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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图像清晰、稳定,监视画面上能显示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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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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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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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摄像机所摄图像能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记录的图像稳定、连续,记录画面上有记录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具有存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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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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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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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放图像清晰,灰度等级、分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回放图像画面有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并清晰、准确;报警联动所记录图像保证报警现场摄像机的覆盖范围并能再现报警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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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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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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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得分值不应低于4分(见表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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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2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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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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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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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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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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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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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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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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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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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上有稍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不令人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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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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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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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上有明显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令人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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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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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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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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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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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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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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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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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第1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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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入侵报警系统有报警发生时,联动装置自动开启相应设备,报警现场画面能显示到指定监视器上,并能显示出摄像机的地址码及时间,单画面记录报警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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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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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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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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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云台、解码器等)安装牢固、运转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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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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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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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线、电源线、控制线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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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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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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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器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同时要留有检修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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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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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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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摄像机、解码器应采取防雨、防腐、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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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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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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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箱内设备应排列整齐,走线应有标识和线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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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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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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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具有画面定格、切换显示、多路报警显示、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域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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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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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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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视频输入信号丢失时,应能发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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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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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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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安防监控中心)照度满足监控室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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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2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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