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料范例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木结构子分部】TJ5.3.3.1 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原始记录


轻型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轻型木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 2012 的规定

备注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6.2.1

轻型木结构的承重墙(包括剪力墙),柱,楼盖,屋盖布置,抗倾覆措施及屋盖抗掀起措施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检验批全数

 

6.2.2

进场规格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示。

实物与证书对照

检验批全数

6.2.3

每批次进场目测分等规格材应由有资质的专业分等人员做目测等级见证检验或做抗弯强度见证检验;每批次进场机械分等规格材应作抗弯强度见证检验,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附录G

检验批中随机取样,数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6.2.4

轻型木结构各类构件所用规格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和规格,以及覆面板的种类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接报告

全数检查

6.2.5

按规范附录C规定,每一检查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规格材随机抽取5根,规格材的平均含水率不应大于20%。

本规范附录C

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规格材随机抽取5根

6.2.6

 木基结构板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标识,用作楼面板,屋面板的木基结构板材应有该批次干、湿态集中荷载、均布荷载及冲击荷载的报告,其性能不应低于规范附录H的规定。木基结构板材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随机抽取3张板材进行静曲强度和静曲弹性模量见证检验,所测得的平均值不应低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覆板用胶合板》GB/T 22349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试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该批次木基结构板干、湿态集中力、均匀荷载及冲击荷载下的检验合格证书。检查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

每一检验批每一树种每一规格等级规格材随机抽取3张板材

6.2.7

 进场结构复合木材和工字形木搁栅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应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平弯或抗弯性能检测报告。

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结构复合木材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报告及构件性能检验报告

每一检验批每一规格随机抽取3根

6.2.8

齿板桁架应由专业加工厂制作,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检验批全数

6.2.9

钢材、焊条、螺栓和圆钉应符合本规范第4.2.6~4.2.9条的规定。

4.2.6 承重钢构件和连接所用钢材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化学成分的合格证书。进场钢材应见证检验其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其值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钢材的材质标准指标,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有关Q235及以上等级钢材的规定。-30摄氏度以下的钢材不宜低于Q235D或相应屈服强度钢材D等级的冲击韧性规定。钢木屋架下弦所用圆钢,除应作抗拉屈服强度、极限强度和延伸率性能检验外,尚应作冷弯检验,并应满足设计文件规定的圆钢材质标准。
4.2.7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 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GB 5118的有关规定,型号应与所用钢材匹配,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2.8 螺栓、螺帽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 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 5780的有关规定。

 

6.2.10

金属连接件应冲压成型,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材质合格证书。镀锌防锈层厚度不应小于275g/㎡

实物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对照检查

检验批全数

6.2.11

轻型木结构各类构件间连接的金属接件的规格、钉连接的用钉规格与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格。

目测、丈量

检验批全数

6.2.12

当采用构造设计时,各类构件间的钉连接不应低于规范附录J的规定。

目测、丈量

检验批全数







6.3.1

承重墙(含剪力墙)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有关构造的规定:
1  墙骨间距。
2  墙体端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接处,墙骨的布置和数量。
3  墙骨开槽和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4  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
5  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接处的两层顶梁板的布置。
6  墙体覆面板的等级、厚度及铺钉布置方式。
7  墙体覆面板与墙骨钉连接用钉的间距。
8  墙体与楼盖或基础件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布置。

对照实物目测检查

检验批全数

6.3.2

楼盖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有关构造的规定:
1  拼合梁钉或螺栓的排列、连续拼合梁规格接头的形式和位置。
2  搁栅或拼合梁的定位、间距和支撑长度。
3  搁栅开槽或开孔和位置。
4  楼盖洞口周围搁栅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搁栅间的连接、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5  楼盖橫撑、剪刀撑或木地撑的材质等级、规划尺寸和布置。

目测、丈量

 

6.3.3

 

 

 

 

 

 

齿板桁架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材的树种、等级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齿板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桁架的几何尺寸偏差不应超过表6.3.3的规定。
4  齿板的安装位置偏差不应超过图6.3.3-1所示的规定。
5  齿板连接的缺陷面积,当连接处的构件宽度大于50mm时,不应超过齿板与该件接触面积的20%当构件宽度小于50mm是,不应超过齿板与该件接触面积的10%。缺陷面积应为齿板与构件接触面范围内的木材表面缺陷面积与板齿倒伏面积之和。
6  齿板连接处木构件的缝隙不应超过图6.3.3-2所示的规定。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宽度超过允许值的缝隙,均应有宽度不小于19mm、厚度与缝隙宽度相当的金属片添实,平应有螺纹钉固定在被填塞的构件上。

目测、量器测量

 

检验批全数的20%

 

6.3.4

屋盖下列各项应符合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 有关构造的规定:
1  椽条、天棚搁栅或齿板屋架的定位、间距和支撑长度;
2  屋盖洞口周围椽条与顶棚搁栅的布置和数量;洞口周围椽条与顶棚搁栅间的连接、连接间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3  屋面板铺钉方式及与搁栅连接用钉的间距。

钢尺或卡尺量、目测

检验批全数

6.3.5

轻型木结构各种构件的制作与安装偏差,不应大于本规范表E.0.4的规定。

本规范表E.0.4

检验批全数

6.3.6

轻型木结构的保温措施和隔气层的设置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检验批全数

1、检验批容量填写:(按专业抽样方案)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按专业抽样方案),最小数量填写:(按专业抽样方案)。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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