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料范例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建筑地面子分部】TJ6.1.17.1 不发火(防爆)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不发火(防爆)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范例

 

不发火(防爆)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原始记录

 

不发火(防爆)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不发火(防爆)面层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 2010 的规定

备注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1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15mm~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法的材料配置。配置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发生火花的杂质。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3.0.19 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少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 1000m2 时,每增加 1000m2 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 按 1000m2计算,取样1组;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的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的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强度的试块,应按每15 延长米不少于 1组。
3.0.2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 3 间;不足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 1 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0.22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 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处理。

 

2

5.7.5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为应符合设计要求。

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19 条的规定检查。

 

3

5.7.6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牢固,无空鼓、无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m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

5.7.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试件检验合格。

检查检测报告。

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1

5.7.8

面层表面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观察检查。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2

5.7.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

5.7.10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1

表面平整度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按规范GB 50209 - 2010第 3.0.21 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 3.0.22 条的规定检查。

 

2

踢脚线上平直

4

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3

缝格平直

3

1、检验批容量填写:在同一检验批内,应填写房间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应填写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的应填写不少于4间。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凡检查记录中检查处均应提供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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