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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1351-2019

H02020101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范例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说明

7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
一、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7.2  主 控 项 目
7.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型、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1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检查砖、水泥、外加剂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检验报告,以及外加剂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砂浆试块应在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存储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
7.2.2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普通砖砌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7.2.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样式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20mm墙厚放置1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6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  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  末端应有90°弯钩(图7.2.3)。接槎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图7.2.3  砖砌体直搓和拉结筋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及尺量检查。
7.2.4  墙体与周边构件的拉结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及尺量检查。
7.2.5  砖砌体热桥部位的构造施工必须符合防止潮湿、结露的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全部热桥部位。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及尺量检查。
7.2.6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90%。竖缝宜采用挤浆或压浆方法,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不得用水冲浆灌缝。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7.3  一 般 项 目
7.3.1  砌体组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
2  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3  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4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5  脚手眼的设置及补砌、预见留洞口(沟槽)、预埋管道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设管线;
6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砌体组砌方法抽查外墙每20m抽检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并不应少于5间。每处3m~5m,观察及尺量检查。
7.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坚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7.3.3  砖砌体位置偏移允许偏差10mm。承重墙、柱轴线位移允许偏差10mm。
抽检数量:承重墙、柱轴线位移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和钢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7.3.4  砖砌体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抽检数量: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应不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外墙阳角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每层用2m托线板检查,全高用经纬仪、吊线和尺量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7.3.5  砖砌体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允许偏差±15mm。
抽检数量:砌筑完基础或每一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每检验批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7.3.6  砖砌体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7.4.1的规定。
抽检数量: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应不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3.7  砖砌体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允许偏差±10mm。
抽检数量: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3.8  砖砌体外墙上下窗口偏移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mm。
抽检数量: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7.3.9  砖砌体水平灰缝平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7.4.1的规定。
抽检数量:有代表性自然间的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拉5m线和尺量检查。
7.3.10  砖砌体清水墙游丁走缝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0mm。
抽检数量:有代表性自然间的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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