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五)预防基坑工程事故,结合规范学习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小馒头 2022/9/27 15:28:03 浏览量:4671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

 

基坑工程一直以来都是事故频发的部位,而且往往容易发生较大及以上的事故,所以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期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下,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具体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

 

涉及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回填、降排水等工序的安全检查类规范有很多,比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等等。

 

我们这里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对于基坑工程安全检查的要求,划分为6个保证项目和4个一般项目来进行学习,它们分别是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首先第一个施工方案部分,规范规定:

1.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3.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扣10分;

4.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扣10分。

 

而我们知道,保证项目一条也才10分,所以可以得知,施工方案这一条我们是必须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又该怎么审核审批?什么基坑需要论证?这里具体的要求,我们可以按照住建部令第37号及建办质31号文执行。

 

在31号文中规定,危大工程范围如下:

 

超危大工程范围如下:

 

(PS:此处需要额外注意,很多省份地区的危大工程实施细则中,都针对基坑工程的超危大工程范围做了一定的补充,比如江苏就要求“开挖深度3m至 5m,且与基坑底部边线水平距离两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主干道路或地下管线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也属于超危大工程。)

 

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需要按照住建部令第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方案审核审批: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技术人员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然后项目部将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总监,总监依据规范要求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名加盖执业印章批准方可实施。

如果是超危大工程的深基坑,那么还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具体要求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如果是超危大工程的深基坑,那么还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具体要求如下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的要求我们来看下第二个检查的保证项目:基坑开挖。

1.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扣10分;

2.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扣10分;

3.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扣10

4.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扣10分。

 

这里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土方开挖方式来学习下具体的要求,常用的土方开挖方式可以分为普通放坡开挖、中心岛式开挖和盆式开挖。一般无支护的土方宜采用普通放坡开挖。

 

 

当基坑开挖深度不大周围环境允许可采用放坡挖土。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开挖方式有坡率允许值的要求,详看下图:

 

 

当遇到具有较大空间情况下大型基坑土方开挖可采用中心岛式开挖这种开挖方式具有挖土和运土速度快的优点,不过由于首先挖去基坑四周的土,支护结构受荷时间长,在软黏土中时间效应显著,有可能增大支护结构的变形量,对于支护结构受力不利。

 

中心岛式开挖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1. 边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布置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等因索确定;边部土方应采用分段开挖的方法,应减小围护墙无支撑或无垫层暴露时间;

2.中部岛状土体的高度不宜大于6m。高度大于4m时,应采用二级放坡形式,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4m,每级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5,总边坡坡度不应大于1:2.0。高度不大于4m时,可采取单级放坡形式,坡度不宜大于1:1.5;

3.中部岛状土体的各级边坡和总边坡应验算边坡稳定性;

4.中部岛状土体的开挖应均衡对称进行高度大于4m时,应采分层开挖的方法。

 

而盆式开挖指的是先开挖基坑中间部分的土方,周围四边预留土坡,土坡最后挖除。采用盆式挖土方法可以使周边的土坡对围护墙有支撑作用,有利于减少围护墙的变形,但其缺点是大量的土方不能直接外运。

 

盆式开挖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1.中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坑边土体加固等因素确定;中部有支撑时应先完成中部支撑,再开挖盆边土方;

2.盆边土体的高度不宜大于6m,盆边上口宽度不宜小于8m盆边土体的高度大于4m时,应采用二级放坡形式,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3m,每级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5,总边坡坡度不应大于1:2.0:高度不大于4m时,可采取单级放坡形式,坡度不宜大于1:1山对于环境保护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盆边上口宽度不宜小于10m,二级放坡的坡间放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5.0m,采用单级放坡形式的坡度不宜大于1:2.0;

3.盆边土体的各级边坡和总边坡应验算边坡稳定性;

4.盆边土体应分块对称开挖,分块大小应根据支撑平面布置确定,应限时完成支撑;

5.盆式的开挖的边坡必要时可采取降水、护坡、土体加固等措施。

 

说完了各种不同的开挖方式的注意事项,我们再来对土方开挖简单总结一下。

整个开挖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

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2.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开挖;

3.基坑开挖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

4.当采用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时,应采取铺设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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