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起事故致6死7伤!均为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坍塌!福建省挂牌督办!

豆豆70 2021/2/24 16:31:46 浏览量:2678

日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通知书显示两起事故均为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坍塌,共造成6死7伤!


1、2021年2月8日,三明市大田县经济开发区上京工业园,福建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5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原料磨工序构筑物在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生楼面坍塌,造成3人死亡。


2、2021年2月6日,泉州晋江市西滨镇军垦农场内的晋江市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一栋在建工程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原文如下: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泉州晋江2.6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闽安委督〔2021〕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 2021年2月6日,你市晋江市西滨镇军垦农场内的晋江市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一栋在建工程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3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起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 请你市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你市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联系人及电话:林文元,0591-878023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三明大田2.8水泥技改项目施工过程楼面坍塌事故)

闽安委督〔202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 2021年2月8日,你市大田县经济开发区上京工业园,福建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5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原料磨工序构筑物在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生楼面坍塌,造成3人死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和《福建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闽安委〔2019〕3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该起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 请你市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以你市政府安委会文件报省安办审核,经由你市政府批复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你市在结案后一年内要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联系人及电话:林文元,0591-878023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浇筑混凝土时坍塌事故案例:

3死1伤!总监被追刑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立案侦查!

2020年6月27日10时17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西部启动区D-XB-10-03-A-04-2地块项目8号楼在浇筑屋面构造梁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以下简称“6.27”较大事故)。


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涉事8号楼东、西面是施工通道,南、北面是在建工地。8号楼分南楼和北楼,南北楼之间由一条宽16米的二层平台连接。二层平台东侧设有一台塔式吊机。8号楼北楼四周搭设有外脚手架,涉事坍塌的屋面构造梁梁面距地面41.1米,该梁在浇筑(8-7)轴×(8-J)~(8-N)轴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模板支架失稳(模板支架约28米)向外侧翻倒塌,倒塌的模板支架、外脚手架及4名操作工人跌落二层平台,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并导致二层平台钢筋混凝土结构破损约40平方米、平台多处被击穿。

图1:总体平面示意图


图2:工人坠落的8号楼二层平台


图3:二层平台钢筋混凝土结构破损、多处被击穿


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施工单位搭设的8号楼屋面构造梁柱模板支架不合理,屋面构造梁存在偏心现象而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当屋面构造梁柱浇筑混凝土时,随着荷载越来越大,产生的偏心力矩也越来越大,引起斜立杆失稳导致模架向外倾覆倒塌。


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监理单位工作形同虚设

3、设计单位工作存在重大疏漏

4、建设单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审图单位把关不严

6、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

7、属地有关协调机构日常服务管理不到位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2人)

1、常汉辉,男,汉族,1985年12月出生,群众,高中文化程度,名义上是大城公司涉事工地项目经理助理,但实际上负责涉事工地的日常施工管理工作。常汉辉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无相关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涉事工地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机构与实际不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明,工作随意;没有针对屋面构造梁模板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隐患排查制度未落实,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发现8号楼屋面构造梁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消除;屋面构造梁模板工程验收程序流于形式,验收记录弄虚作假;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没有进行方案交底,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档案资料造假;施工方案审批表、施工日志等档案资料弄虚作假。常汉辉对事故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20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2、刘自力,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建友公司监理部经理,涉事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弄虚作假等情况放任不管;对工程设计文件不熟悉;没有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在8号楼屋面构造梁施工前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没有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结合8号楼屋面构造梁模板支撑体系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没有对该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日常巡查没有发现8号楼屋面构造梁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消除,监理形同虚设。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立案侦查人员(2人)

1、林正元,男,汉族,1980年出生,群众,大城公司涉事工地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待其司法程序终结后,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理其行政违法责任。

2、吴伟文,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城公司涉事工地项目技术负责人。未针对8号楼屋面构造梁模板支撑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事后弄虚作假编造专项施工方案应对调查;未按要求组织模板工程验收;施工前,没有进行方案交底,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安机关对其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待其司法程序终结后,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理其行政违法责任。


(三)建议给与党纪处分和责任追究人员(10人)

1、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有相关责任人员(7人)

2、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3人)

3、其他责任人员(1人)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五)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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