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3检验批划分方法

导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

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

1.地基与基础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5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

(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

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主体结构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

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

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抽查不应少于一次,每处不应小于10㎡;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5 )《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规则,根据施工经验,应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验收规范和现场施工段制定检验批划分方案。

(6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中规定如下:

4.1.2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房屋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5.1.4 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一幢胶合木结构房屋为一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为一个检验批.

6.1.2 轻型木结构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应以同一建设项目同期施工的每幢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的轻型木结构建筑为一检验批,不足3000㎡者应视为一检验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时,应单独视为一检验批;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应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检验批。

7.1.5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可分别按本规范第4~6 章对应的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3 .建筑装饰装修: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中第3.0.21 条中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 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 延长米为1 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 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 间,不足4 间,应全数检查。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中规定如下:

4.1.5 抹灰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什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什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5 门窗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5 吊顶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1.5 轻质隔墙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8.1.5 饰面板(砖)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 100㎡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9.1.5 幕墙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0.1.3 涂饰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3 裱糊或软包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 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1.5 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