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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
发表时间:2022-09-27 浏览量:4921

  危大工程作为现场管理的重中之重,在住建部令第37号中明确必须要事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那么专项施工方案由谁来编制呢?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

  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的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方案的编制人员应该是工程技术人员,一般就是总包的项目技术员或者技术负责人和总工,如果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那么可以由分包单位的技术人员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解决了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的问题后,我们需要注意,专项施工方案还需要经过审批审查才能执行,具体的要求可以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的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这里我们可以总结为“两签字、两盖章”,即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和监理执业印章。

  

专项施工方案由谁编制

 

  以上就是关于“专项施工方案由谁来编制”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明白的,也可以点击http://www.pmddw.com/SchoolAlbum_List_364.aspx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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